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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2023-09-25

盐田区突发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深盐卫[2004]71号)

来源:发布时间:2009-04-13

为了及时处理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广东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定义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食源性疾患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按照该法执行。

食品污染是指食物受到有害物质的侵袭,造成食品安全性、营养性和感官性状发生改变的过程。

二、食物中毒的分级和报告

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发生场所等分为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较大食物中毒事故和一般食物中毒事故。

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死亡人数1人以上;中毒人数50人(包括50人)以上,以及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会议或活动期间的。

较大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30-49人(包括30人)。

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30人 。

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应该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报后,立即向区卫生监督所通报情况,及时核实和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于2小时报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告区卫生局,区卫生局接报后,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市卫生局。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以书面形式向原上报单位续报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处理、检测和检验结果、病人救治、病因确定等进展情况。

在不能排除投毒的情况下,区卫生局接报后,还应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三、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流行病学调查组、消杀组和病原学检测小组,平时应准备好应急物资(流行病学调查表格、采样工具、必要的预防性药物、消毒物品),接到食物中毒、可疑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准备好于60分钟内到接诊中毒病人的医疗机构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取证、消杀工作。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

1.可疑中毒病人的发病人数、发病时间、临床症状、体征及诊断、抢救治疗情况;

2.可疑中毒病人发病前48小时以内的进餐食谱及特殊情况下的48小时以外的可疑餐次食谱和同餐人员发病情况;

3.采集可疑食物和可疑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洗胃液)、血、便及其它需要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必要时可做动物试验。

(二)区卫生监督所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现场卫生学调查工作,收集监督执法证据,采取卫生行政控制措施。

1.食物中毒事故调查项目如下:

(1)可疑中毒食物的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情况;

(2)可疑中毒餐次的菜谱;

(3)可疑中毒食物的来源、运输、加工、销售情况;

(4)采集可疑中毒食物的原料、残渣,采集从业人员拭子,采集从业人员手、工作台、砧板、菜刀、菜盆、菜锅、饭盆等物体表面。

2.食品污染事故调查项目如下:

(1)被污染食品的名称、数量、来源、流向;

(2)污染物名称、数量、可疑污染环节;

(3)取证、采集样品进行检验。对可疑食物中毒及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时,其采样数量不受常规采样数量的限制。

食物中毒及食品污染事故调查工作应当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调查记录应由食品卫生监督员和被调查者签字后备案。

(三)区卫生监督所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以及被污染或可疑被污染的食品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或可疑被污染的食品及食品用工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为控制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以及被污染或可疑被污染的食品。

4.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区卫生监督所对造成食物中毒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造成食品污染事故或可疑食品污染事故的单位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业活动,并向区卫生局报告;

2.责令事故单位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以及被污染或可疑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责令事故单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

 四、食物中毒或食品污染事故调查结束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对调查材料、检验结果进行审议,分析原因并做出事故调查报告。

(一)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中毒发生经过;

2.临床资料分析;

3.流行病学分析;

4.样品检验、动物实验结果;

5.结论和意见。

(二)食品污染事故专题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污染发生经过及资料分析;

2.检验结果;

3.结论和意见。

五、食物中毒确认的内容、程序及有关技术要求,执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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